2007 全球法語日

Fête de la Francophonie 200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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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oncours d’interprétation de chansons francophones
 

屆法語歌唱大賽
 
一、本競賽分為兩組:
 
個人組 : 
參賽者可為高中生、大學生或社會人士。演唱方式可以獨唱、二重唱或三重唱呈現。參賽者須從主辦單位指定的十四首法語歌曲中選出一首演唱。
高中團體組 : 
參賽者限高中生,每組至多十人,參賽曲目完全自行選定。
 
二、本比賽無年齡限制,歡迎個人、團體報名參加,但高中組參賽隊伍以每週法語課程時數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。
 
三、主辦單位指定歌曲一覽表:
 
個人組
 
- Nolwenn Ohwo – Nolwenn Leroy
- Redonne-moi – Mylène Farmer
- Être une femme - Anggun
- La lettre – Lara Fabian
- Toc toc toc - Zazie
- Quand on cherche l’amour – Natasha St Pier
- Entre nous – Chimène Badi
- La musique - Nicoletta
- Mon plus beau Noël – Johnny Halliday
- Caravane – Raphaël
- Tout le bonheur du monde - Sinsemilia
- Vous permettez, Monsieur – Salvatore Adamo
- Un monde parfait – Ilona Mitrecey
- Le ragga des pingouins - Pigloo

 
四、     參賽者可至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網站http://apft.fr.tku.edu.tw 最新消息欄位下載歌曲MP3檔及歌詞,或至台北及高雄的法國文化協會索取內附原聲帶以及伴唱帶CD。非北、高二縣市參賽者,請附回郵信封,洽法國文化協會郵寄。
 
五、     參賽者須先將所演唱之歌曲收錄於錄音帶或CD內(請注意錄音品質),附上報名表至遲於2007年2月27日週二前,寄送至本活動收件窗口(以郵戳為憑):
台灣法國文化協會
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
106台北市金華街110號3樓
電話: (886) (0)2 23 56 14 87
傳真 : (886) (0)2 23 56 14 85
開放時間 : 10時至12時30分 / 14時至19時30分
年假閉館期間 :2007年2月10日至25日
 
六、     獲選入圍之個人組前二十名及高中團體前十組,將參加2007年三月十日舉行之複賽。北區複賽地點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,南區複賽地點為高雄法國文化協會。入圍參加複賽的名單將於三月五日公佈於法語教師協會網站。
 
七、     複賽優勝之高中團體前五名及個人組前八名,將於2007年三月二十四日假西門町紅樓劇場舉行之『全球法語日』活動中進入決賽。評審委員將由法語系國家及台灣專業人士組成,決賽完畢即進行頒獎。第一名將獲頒價值一萬元之獎品。

2007年全球法語日
第五屆法語歌唱大賽規則
 
●第一條   : 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、法國、加拿大、比利時、瑞士、布吉納法索、、海地駐華大使館及代表處、台灣法國文化協會、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以及法國工商會,為慶祝2007年全球法語日,特別舉辦第五屆法語歌唱大賽。

●第二條 
: 本比賽分個人組與高中團體組。個人組參賽者限非法語系國家人士,無年齡限制,高中生、大學生、及社會人士皆可參加,並可以獨唱、二重唱或三重唱方式表現。高中團體組參加隊伍限高中生,以每週法語課程時數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,每隊參加人數至多十人。

●第三條  
: 每一組參賽者須演唱一首歌曲。參與個人賽者請由主辦單位所指定的十四首曲目中選出一首錄製。  高中團體組則請自行選取一首法語歌曲演唱。

●第四條  
: 本比賽分三階段進行 :
第一階段主辦單位將從參賽者預先錄製的演唱作品中,選出高中團體10組及個人組20位入圍,參加2007年三月十日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或於高雄法國文化協會舉行之複賽。
第二階段為複賽,複賽優勝之高中團體前5名及個人組前8名,將於2007年三月二十四日『全球法語日』活動中進入決賽。
第三階段為決賽,由法語系國家及台灣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,將於決賽時選出優勝者。每位入圍決賽者均可獲頒獎品。第一名獎品價值約一萬元。

●第五條  
競賽歌曲須先錄製於錄音帶或CD內,附上報名表至遲於2007年2月27日週二前寄至,或送交
台北法國文化協會
106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10號
法語歌唱大賽委員會
電話 : ( 02) 2356-1487
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


●第六條   : 報名表可於法語教師協會網站下載,參賽者除了將報名表附在錄音資料中寄送至台北法國文化協會外,亦須將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至法語教師協會 apft2003@yahoo.com.tw,檔名為參賽者或組長姓名,寄件主旨請註明「法語歌唱大賽」。

●第七條  
:入圍複賽與決賽名單將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,並刊登於法語教師協會網站 : http://apft.fr.tku.edu.tw

●第八條  
: 決賽訂於2007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。入圍決賽者須在現場演唱。

●第九條  
: 所有參賽錄音帶、CD均不予退還。

●第十條    
: 所有未附報名表的參賽作品將一律不予審核。

●第十一條     
: 本項競賽規則以法文及中文撰寫,倘有歧異,僅中文本具法律效力。
 
主、協辦單位 : 
 

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
布吉納法索駐華大使館
海地共和國駐華大使館
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
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
●法國在台協會
瑞士商務辦事處
台灣法國文化協會
高雄法國文化協會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法語教學中心
法國工商會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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